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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程序适用——聚焦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国际研讨会在我中心召开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点击率:6156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程序适用——聚焦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国际研讨会4月17日至18日在我中心举行,新华社做了报道。以下是报道的内容:

       新华社武汉4月17日电(记者吴植、滕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程序适用——聚焦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国际研讨会16日至17日在武汉举行。与会中外专家学者对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表示质疑,予以批驳,并从历史、法理等角度展开了研讨。

  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前所长高之国说,南海仲裁没有达到仲裁目的。仲裁的目的是对解决、管理争端提出方案和措施,但目前和两年前相比,仲裁反而让争端越来越复杂,南海局势越来越不平静。从目前仲裁庭所作所为来看,它已完全背离了公正客观立场,处处为菲律宾说项。

  国际海底管理局大会主席、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赫尔穆特·图尔克说,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庭无论是在代表性,还是在权威性方面,都要优于由少数几人组成的仲裁庭。少数人意见容易导致国际司法裁决“碎片化”,容易造成司法判例前后不一,不利于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和整体性,不利于国际法的发展。

  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教授菲利普·桑德斯说,当前,国际仲裁和司法判例扩权倾向严重,十分危险,它们应该持审慎态度。另外,一国的远洋群岛可以主张直线基线,这方面已有许多国家实践。

  瑞士伯尔尼大学教授托马斯·科蒂尔说,对于南海仲裁案,中方采取了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一案件不纯粹是一起法律争端,而更多涉及政治层面,菲提起仲裁无法解决双方的争议。中国需要提出自己的观点,让国际社会了解其立场和目标。即便中国在南海划定专属经济区,也不会妨碍航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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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仁荷大学教授金显洙说,中国和菲律宾应尽量以谈判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问题。中国与东盟国家谈判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解决南海问题的一个很好的法律框架,相关方面不应当忘记他们之前达成的协议。考虑到日美关系和两国在航行自由方面的相近立场,日本在南海问题上的态度值得密切关注。

  此外,台湾海洋大学教授高圣惕说,中国政府已明确表示对裁决结果不执行,关键理由是仲裁庭关于管辖权的裁决存在根本瑕疵。仲裁庭如果对一个案件没有管辖权,那它就无权审理案件的实体问题。仲裁判决后如果中菲之间依然有冲突,并不是因为中国不执行判决,而是因为仲裁不可能解决、也确实没有解决中菲之间的根本问题。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崐成说,仲裁庭的初步判决不仅伤害了中国,也伤害了国际社会。南海仲裁案的讼因,是经过刻意包装伪造的,必须刺穿这层“面纱”,让人们看清案件的实质,即涉及主权和划界争议。关于历史性水域问题,中国应加强研究和阐述,历史性权利跟公约给予我们的成文法权利是并行不悖的。

  此次研讨会由国家领土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和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主办,来自奥地利、加拿大、韩国、瑞士、英国等国和中国(含台湾地区)的30多名专家学者就仲裁案裁决及争端性质等议题展开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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