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点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者观点

胡德坤 韩永利:1970年代英国官方档案表明南沙群岛属于中国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点击率:8151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南越和菲律宾等国对南沙群岛岛屿提出了所谓的“主权声索”,并开始大肆侵占中国南沙岛礁,南中国海岛屿争端问题日益凸显。1970年代,英国对外与联邦事务部研究所对南沙群岛进行了档案整理和资料研究,并整理成以“南沙群岛”为主题的《备忘录》,英国官员及研究人员还对该事态进行了研讨并留有记录。这些资料表明,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历史性权利,太平岛是“岛”而不是“礁”,菲律宾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声索”的理由并不成立。

一、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历史性权利

  1972年1月27日,英国对外与联邦事务部研究所做了主题为“南沙群岛”的《备忘录》,其中载入了中国《人民日报》关于我国对南沙群岛进行早期开发及维权的文章,表述为:

  《人民日报》1956年6月5日的文章叙述了中国渔民在南沙群岛与周边海域的开发生活,以及一些渔民全年居住在岛上的状况。文章还引用了英国海军部出版刊物的资料来支持这一论证。文章并阐释了中国近现代在南海的历次维权行动。

1974年2月1日,英国对外与联邦事务部研究所法律顾问艾伦·邓扎女士对上述《备忘录》在史实和观点上进行了某些修正,形成新的“南沙群岛”《备忘录》。

新《备忘录》列举资料补充了中国最早开发南沙群岛的历史事实:

  “根据来自美国的资料显示,中国对于岛屿的(领土)声索可以追溯到15世纪,……我们(英国)的殖民部档案表册也确认了这一声索,这一确认来自于(英国的)申明:(自1891年以后)每年都有中国渔民为了渔猎而来到这些岛屿。”

  并阐述中国对南沙群岛等南海岛屿进行了持续性的维权宣示和行动:

  “中国政府似乎利用了一切合适机会提出抗议。例如:对于1933年法国政府(侵占中国南沙九小岛)的行为;1939年日本(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兼并行为;1951年(旧金山)和会中日本放弃它对(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的声索的时候;以及最近菲律宾(指20世纪70年代对中国南沙群岛的觊觎与侵占)的行为等等,中国政府都提出了抗议。……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从来没有允许自己(指对南沙岛屿)的主权声索被其它国家在任何程度上、以任何形式提出的主权诉求所削弱。”

  最终认为,中国将是南沙群岛主权声索中最后胜利者:

  邓扎表示:如果法国退出声索(据我所知,自1939年以后,法国也确实没有宣示过他们的主权声索),而且,如果他们没有转让他们的权利给越南(我们也没有得知他们想要这样做的表示),这样,“我认为中国就是竞争中的最后胜利者”。“在国际法下,……我们(英国)没有任何理由去反对中国的任何声索、或者反对中国为行使对南沙群岛主权为目的的任何行动。”

  1979年11月27日,该研究所远东研究室的佩里斯女士(Ms. Pares)在标题为“南中国海诸岛”的信中写到:

  “1974年2月,当(英国外交部)法律顾问们对众多的南沙群岛主权声索进行再审查的时候,他们的结论是:随着法国撤回主权声索,中国的主权声索是最强有力的,没有出现对中国主权声索提出任何公开的意见。”

  上述档案论证都清晰地认可历史上南沙群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二、太平岛是“岛”而不是“礁”   

  1972年1月27日英国对外与联邦事务部研究所“南沙群岛”《备忘录》对太平岛自然特征的定位是:

  南沙群岛“每一个主岛都包括群礁、沙洲和围绕着泻湖的小岛群。最大的岛屿是太平岛,该岛位于郑和群礁,可比其他岛屿居住更多人,有大约1400码(yards) 长和400码宽。

1979年5月9日,英国C.J.戴尔(C.J.Dale)中校在他的信件的附件《南沙群岛:主要岛屿和沙洲名称鉴定》列表中,将“太平岛”的中国名称按中国拼音“Tai Ping-tao”标注。                                                                                                                        

  1974年2月1日,艾伦·邓扎女士在题为“南沙群岛”的信中指出:1945年日本投降后中国随即派遣舰队去太平岛宣示主权。中国台湾当局“现在仍然占据着太平岛(七个岛屿中唯一的一个可以供人永久居住的岛屿)”。

  上述档案表明,太平岛是“岛” 而不是“礁”,并且是“可以供人永久居住”的岛屿。

三、菲律宾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声索”理由并不成立

  1971年7月10日,菲律宾政府正式请求中国台湾当局从太平岛撤退它的军队,“因为其违背了联盟国家在对日和约中规定的托管条款。”并称“在‘无主地’ 原则下,这些岛屿不属于任何一方。”1972年1月27日,“南沙群岛”《备忘录》以历史事实对菲律宾对南沙群岛“主权声索”中的理据提出了异议:

  “没有证据表明美国在战前代表菲律宾对这一地域(南沙群岛)进行了声索。”“菲律宾边界在1898年美西条约条款中限定,这一点为1961年菲律宾3046号法案所申明承认。”

  1974年2月1日,邓扎女士的信件也进一步支持和论证了《备忘录》提出的上述质疑。

  “菲律宾的转让论据(指南沙群岛)是以从西班牙转承过来的权利根据作为基础的,……我不认为这一论据可以成立,首先是因为南沙群岛似乎并不在菲律宾群岛的范围内。更为重要的是,没有丝毫证据表明西班牙曾经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1979年5月23日,英国外交部东南亚司J.J.比尔(J.J. Beale)在标题为“南沙群岛”的信中直接表示:

  “我的观点是,菲律宾对一些岛屿的占领,没有充足而持久的理由颠覆中国反复正式宣示的历史性权利主张。”

  1972年1月27日的“南沙群岛”《备忘录》还以历史事实指明了南越在“主权声索”中的谬误。

  南越在1971年7月15日的声明中称,1930年至1933年法国政府代表越南安南获取了南沙群岛(指法国占领中国南沙群岛的九小岛),……只有日本提出了抗议。”《备忘录》更正说:“(南越的)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当时中国政府就进行了抗议”。南越的声明还宣称,“(1951年)旧金山会议中越南代表团公开宣示其对南沙群岛主权时,也没有国家提出反对”。《备忘录》又更正说:“越南的这一说法再次回避了中国已经发表过(反对)声明的事实”。

  上述档案明确指明菲律宾与南越“主权声索”的疑点,从另一层面进一步强化了对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认知的阐释。

  英国研究者和官员的上述观点,是对基本历史事实和各方观点的梳理、比较与研究后所形成的,对南沙群岛属于中国的认知正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作为南沙群岛争端的域外国,英国的专家和外交人员重证据重事实,体现了严谨公正的立场。但需指出的是,档案中将法国作为主要声索方之一,显然是忽略了法国侵占南沙群岛部分岛屿是殖民扩张行为,是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这一本质问题。

  该文根据胡德坤、韩永利教授在2016年边界与海洋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会议论文整理。

作者信息:

胡德坤,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院长,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

韩永利,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Copyright©2015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中国 · 武汉武昌 · 珞珈山 邮编:430072 Tel:027-68756726 FAX:027-6875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