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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分中心会议讲座——国际法大讲堂系列讲座国际刑事法院(下)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点击率:6946

2016年3月20日下午,三位来自国际刑事法院的嘉宾做客国际法大讲堂,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精彩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国际法学院唐雅老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分中心研究员国际法学院的兰花教授与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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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ra Biagioni女士主要介绍了国际刑事法院的判决对国际社会和各成员国政策的影响。她通过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胡科案以说明ICC的巨大影响力。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2011年6月24日宣布,判处涉及卢旺达种族大屠杀案件的尼拉马苏胡科因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等罪名被判终身监禁。在这个案件中,国际刑事法院卢旺达法庭第一次将强奸视为国际刑事灭绝种族犯罪和危害人类犯罪的战争罪。现在性犯罪被公认为是一种战争的手段和武器,同时也是对和平和安全的威胁,但20年前这样的审判是具有极大开创性的。

Alessandro Pizzuti先生主要探讨了国际刑事法院“排除合理怀疑”原则。他首先解释了ICC较为灵活的证据规则,即在起诉时法庭会允许形式或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进入审查范围。接着,他进一步解释了证据准入不代表证据接受。在采纳证据方面,国际刑事法院采用高级证明标准,即真正意义的“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在裁判案件时,法官排除可能使无罪者受到追诉的证据,力求还原最为接近的案件事实。

AmitsKhojasteh女士主要从一般原则角度谈及国际刑事法院起诉和调查的公诉标准。公诉人根据ICC起诉和调查标准进行初步调查然后决定是否开展相关行动。公诉人在决定开启或停止调查程序需考虑Roman Statue 50.3.1项下的三项因素:一是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和反人类罪等ICC的管辖案件,只有极端的严重犯罪才能进入ICC的调查和审判程序;二是犯罪行为能否在一国国内法之下得到有效地审判和惩治;三是对犯罪行为的调查是否符合大众司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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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三位嘉宾也对同学们的问题做了耐心细致的回答。最后,三位嘉宾还介绍了ICC实习生工作的申请方式、资格要求和工作内容,并鼓励在座学生积极申请。最后,整场讲座在融洽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来源: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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