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上海论坛”2017年会期间,作为子论坛之一的“转型中的中国与东盟关系:分歧管控与合作共赢”国际研讨会于5月28日在复旦大学举行。研讨会由复旦大学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研究中心、中国—东盟学术共同体、复旦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来自中国与东盟十国的近30位学者与会。复旦大学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研究中心与文莱大学亚洲研究所、柬埔寨皇家研究院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所、印度尼西亚大学东盟研究中心、老挝国立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中国研究所、缅甸仰光大学国际关系系、菲律宾大学迪利曼分校亚洲中心、泰国朱拉隆功大学东盟研究中心和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东南亚研究所,共同创立了“中国—东盟学术共同体”(The Network of ASEAN-China Academic Institutes, NACAI)。此文为研讨会上的学者发言精选。
搭建澜湄水资源合作的“友谊之梯”
发言人:祁怀高
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教授,复旦大学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
2016年3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召开,发表《三亚宣言》,将澜湄合作机制固定下来。
搭建澜湄水资源合作“友谊之梯”(the Fellowship Ladder)的理念,就是利用澜沧江—湄公河水流的落势差,合作建造共享的水电大坝系统,使自上游到下游呈现出拾级而下的阶梯样式。“友谊之梯”还超越了澜湄流域的阶梯状地形特征,倡导共同应对该流域内的自然灾害以及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后果,通过澜湄水资源的共同治理和开发,开展普惠与公平的合作,推进共同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澜沧江—湄公河的治理和开发是影响澜湄六国(中越缅老泰柬)关系发展的关键点之一。上游国家(如中老)地势陡峭,水电开发潜力大;而下游国家(如柬越)地势平坦,注重灌溉和渔业。下游国家担心上游的水质污染、调水蓄水、水电开发和航道清理会破坏河流的自然生态系统,影响下游水质水量;也担心影响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渔业和农业产量。但下游国家利用历史产生的使用权优先原则向上游国家施压,也可能会损害到上游国家用水的利益。因此,无论是上游国家还是下游国家,都应遵循国际水法中的“合作”与“善意”原则,都应把节约用水、公平分享和合理管理作为水资源共同治理和开发的必要条件。
为更好地推进澜湄六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政治互信,笔者提出搭建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友谊之梯”的五点思考:
一,整合现有水电系统,协调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一方面,将湄公河的水力发电设施作为阶梯式的系统进行评估,并建立互惠的水流协调中心,有效地利用水库调蓄丰枯水期的水流量。另一方面,进行水电网络的整合,将电力富余国家的电力资源输送到电力贫乏的国家。
二,建立水文信息共享机制。湄公河委员会(湄委会)成员国(泰老柬越)于2001年通过了关于信息共享与交流的规定,2002年中国水利部与湄委会签署洪水季节报汛信息协议。但澜湄六国仍有待建立涵盖整个流域的水文信息共享机制,以确保水文信息的完整、一致、准确。澜湄六国可通过开发新型水文信息发布系统和洪水监测网络,及时发布水文信息,以便澜湄流域水资源的科学和及时调度,并有效应对洪水等自然灾害。
三,开展面向青年一代的创新创业培训。复旦大学牵头开展了“澜沧江—湄公河之约”流域治理与发展青年创新设计大赛,并建立了澜湄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还将举办“澜湄大学生创新创业国际训练营”。澜湄六国可依托类似赛事,开展面向青年一代的以水资源共同治理和开发为主题的创新创业培训,把青年人创新创业从中国推广到湄公河沿岸五国。
四,加大对水务新技术研发与投资的力度。尤其是有效应对治理水污染新技术的研发与投资,包括原水开发和供应、污水处理和净化、城市供水与排水系统改造、区间调水、河道维护、河道固废垃圾处理等。
五,建立政府间的和非政府间的多元化合作机制。政府间的合作机制主要是以澜湄领导人会议机制化为抓手,积极开展政府间的澜湄治理与开发合作。同时,积极推进非政府间的合作对话机制。例如,可举办“澜湄水文服务论坛”、开展流域内国家智库以及有关学术研究机构的合作研究等。多元化的合作机制能够有效地保证流域管理功能的互补,避免出现管理的困境。
原文刊载于《世界知识》2017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