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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举办“论北冰洋的法律地位”主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点击率:1151

10月30日下午,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韦列格让宁教授(ALEXANDER VYLEGZHANIN)访问我中心,并举办了以“论北冰洋的法律地位”为主题的学术讲座。 韦列格让宁教授还同时兼任俄罗斯外交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大学)国际法系主任、俄罗斯联邦政府海洋委员会科学专家委员会委员、联合国秘书长有关海洋法公约的国际争端解决仲裁员名单的仲裁员等职,在极地海洋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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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列格让宁教授首先介绍了北极扇形区的的划分方法源自1928年В.Л.拉赫金在1928年出版的《北极地区法律》一书,并通过科孚海峡案例引出“国际海峡”这一基本概念。根据习惯国际法,“国际海峡”的判断标准是:在地理位置上,连接公海两部分;在功能上,用于国际航行。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峡的通行制度包括:航行自由制度、过境通行制度、群岛海道通过制度以及无害通过制度。针对白令海峡航行制度,韦列格让宁教授认为该海峡的航行制度应由海峡沿岸国(即美国、俄罗斯)决定,可适用过境通行或无害通过制度。北冰洋的法律地位取决于广泛的国际法基础,包括一般性规范和相关协定、条约、公约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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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韦列格让宁教授积极评价了北极理事会在北极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比如通过制定一些具有约束性的协定,包括:《北极搜救协定》(2011年)、《北极海洋油污预防与反应合作协定》(2013年)、《加强北极国际科学合作协定》(2017年);包括美国、俄罗斯、加拿大、丹麦、挪威、冰岛、中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10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在2018年10月签署的《防止中北冰洋不管制公海渔业协定》能够解决北冰洋公海渔业治理问题,也是国际社会在北冰洋公海渔业管理进程中迈出重要一步。


在互动交流环节,在场师生就俄罗斯国内法与国际公约冲突问题、中日在北极治理中扮演何种角色、中俄北极合作及“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俄罗斯大陆架外部界限等问题展开讨论。



(图文:付姗姗  欧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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