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据外媒报道,欧洲法院9月6日宣布,驳回匈牙利和斯洛伐克试图推翻欧盟难民分配制度的诉讼,确认欧盟有权要求成员国接纳寻求庇护的难民。对欧洲难民危机的热议似已渐渐降温,但仍值得思考。本文从国际法层面概述了难民的定义和权利,并以德国为例分析了目前欧盟国家为安置难民采取的相关措施,最后从国际政治角度分析了欧洲难民危机产生的原因。
一、难民的定义和权利
根据《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难民是指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遭受迫害留在其本国以外,并由于该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者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上述定义,已经成为国际法上确定难民身份的标准。
按照《公约》的规定,难民的定义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难民是有国籍但不在其国籍国内的人或是无国籍但在其过去经常居住的国家以外的人。这说明国际法上的难民具有跨国流动性。因此,仅有一国国内流离失所的人,不是国际法上的难民。第二,难民具有国籍但由于畏惧而不能或不愿接受其国籍国的保护或者不具有国籍由于畏惧现在不能或不愿返回以前经常居住的国家。这说明,有国籍的人成为难民与一般外国人的区别在于缺乏其本国的外交保护。无国籍的人成为难民与单纯的无国籍人的区别在于畏惧返回其惯常居住国。当一个由国际的难民重新受其国籍国的保护或一个无国籍的难民在过去因畏惧而离开的国家内重新定居,或导致其成为难民的情势已不复存在,其难民身份也不复存在。第三,难民逃亡国外是因为有“正当理由畏惧遭受迫害”。这说明,畏惧迫害是个人取得难民身份的主观条件,而这一主观条件应有“正当理由”的客观支持。
《公约》是全世界范围内有关难民最重要的国际法依据。按照约定,难民是由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遭受国家侵犯所造成的,仅限于政治迫害,而不包括对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侵犯或者国内武装冲突等事由。根据规定,由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而形成的难民,以及国内武装冲突和外部入侵索造成的难民,均不能获得《公约》的保护。随着大规模难民问题的不断出现,联合国难民署先后通过扩大保护范围的难民署章程、斡旋职能以及将流离失所者和寻求庇护者纳入“受难民署关注的人”,为《公约》之外的实际难民提供临时避难、物质救助和自愿遣返。
根据《公约》规定,难民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难民在庇护国享国民待遇。难民在庇护国一般享有国民待遇,或者最惠国待遇,或者同其他外国人一样的待遇或者优惠。《公约》还规定,各国应该尽量提供方便,使难民入籍和同化,从而进一步使其成为缔约国的国民或者经常居住者。
第二,难民受“不推回原则”保护。即任何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但如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足以危害所在国的安全,或者已被确定判决,认为犯过特别严重罪行,从而对该国社会构成危险,则该难民不得要求本条规定的利益。
第三,国际团结和合作原则。因为难民问题实际上是基本人权问题,牵涉政治、经济、人权、国家安全、冲突解决等诸多方面,所以国际合作必不可少。而且这种国际合作,不仅包括庇护国和联合国难民署等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也包括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二、难民危机对欧洲的影响以及欧洲的应对措施(以德国为例)
欧洲地区发生的难民危机对欧洲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消极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难民危机中,欧盟各成员国对待难民的不同态度和行为凸显了欧盟内部的分裂。英国更是因为难民危机而采取“公投”方式试图脱离欧盟。
第二,欧盟难民危机冲垮了欧洲难民法律的束缚,对欧洲国家的共同边界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德国、英国、法国等多国政府相继表示允许更多难民入境。这种救助难民的行为产生了两个消极后果:1、欧洲国家的边界遭到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前所未有的冲击。2、欧洲限制难民的法律受到严重冲击。
第三,欧洲地区的难民危机必将拖累欧盟经济的恢复,延缓欧盟国家在移民与难民政策上的一体化步伐。
第四,难民危机以及汹涌的西亚北非难民潮,有可能对欧洲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构成严峻挑战。
第五,难民危机以及汹涌的难民潮,有可能让反移民的民粹主义、新纳粹主义和排外主义的社会思潮泛起,让高举反移民旗帜的欧洲极右翼政党东山再起,从而推动欧洲国家的政治右转。
第六,难民问题与欧洲社会文化相互作用,形成了与恐怖主义交织、并存的二元特征。
面对汹涌的难民潮,欧盟多次召开会议协调内外政策,呼吁成员国团结一心,共同分担在解决难民和非法移民问题上的责任。而作为欧盟的主心骨,德国在应对难民危机的态度尤为引人注目。
面对难民危机,德国采取了欢迎难民的宽松政策。仅在2015年,德国就慷慨接纳了100万难民登记申请。为了化解危机,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新增安全来源国限制避难条件,采取模式创新加快难民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德国采取了两种方式以加快难民审批程序:1、直接采取有效措施。德国政府为加派2000多名人手到联邦移民与难民局,并对难民根据来源地区别对待,以缩短审理时间,尤其快速审理两个群体的避难申请,即巴尔干国家和叙利亚。2、尝试模式创新,试点海德堡模式。海德堡模式的核心在于主要以来源地标准,在递交避难申请之前就将难民分类。
第二,缓解各州与地方安置压力。德国联邦政府在2015年年中将全年的难民安置经费翻番至10亿欧元,并提前半年将5亿欧元救助拨款给各州。为了缓解各州与地方的安置压力,德国联邦政府按照难民人数,以每位难民每月670欧元的标准向各州支付费用用于安置,资助时限从登记难民身份的第一天开始算起,直至避难程序结束之日。
第三,社会治安:以法治国原则打击犯罪行为。随着难民的持续涌入,潜在的安全风险不断上升。对于潜在的安全风险,德国政府以法治国原则加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向联邦警察加派警力,加强对于极右翼事件背后可能的犯罪团伙的调查,加紧对于极右翼国家民主党党禁的司法审理程序,要求互联网经营商删除极右翼言论。与此同时,国家安全机关加强了对于伊斯兰极端分子的监控和限制措施,并对于潜在的暴力恐怖袭击采取了多重防范措施。
第四,加强融入教育就业体系。德国政府采取了为难民开设融入和培训课程,以便尽早将难民培训成工业界所需要的劳动力。此外,逃亡德国的难民当中有大量儿童,德国政府对这些儿童重点提供额外的融入帮助。
第五,寻求欧盟共同解决方案并加强外部合作,致力于消除造成难民危机的冲突和战争根源。德国主张在欧盟范围内分摊难民压力,扩大欧洲边境管理局的职权,加强欧盟外部边界的控制,规定有约束力的难民配额指标和统一的安全来源国清单,并加强与土耳其、非洲国家以及巴尔干沿线国家的外部合作。为了从源头上缓解难民危机,德国加大了对中东地区的介入力度。德国之前已经参与了北约在阿富汗的军事行动,并且在伊拉克北部向库尔德地址力量提供武器。
三、欧洲难民危机的“背后黑手”
欧洲难民危机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国际政治印度、地缘政治因素、地缘关系因素、历史因素与宗教冲突因素综合影响的直接产物。除欧洲国家自身因素、国际格局、人口走私组织以及欧洲国家内部对待难民的差异等因素是导致欧洲难民危机的几个基本因素外,美国因素则是欧洲难民危机的“背后黑手”。
美国因素是欧洲地区产生难民危机的最主要的因素。从国际政治的视角来看,美国应对目前在欧洲地区产生的难民危机负主要责任。就目前欧洲地区难民的主要构成来看,难民主要来自叙利亚和阿富汗。这些国家产生数以万计的难民,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直接或间接地发动了一系列针对上述国家的战争。从国际形态逻辑链的角度来看,美国与欧洲难民危机有着莫大关联。
国际事件逻辑链包括如下:第一,目前欧洲地区难民主体部分的叙利亚难民是美国及其西方盟友支持叙利亚反对派打击叙利亚巴沙尔政权、从而造成叙利亚内战的直接后果。在叙利亚战争中,美国虽然起了带头作用但并没有打头阵,反而是法国作为急先锋积极参与在叙利亚的作战行动。此种情形与美国在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的表现有天壤之别,美国口头与行动并不一致。
第二,欧洲难民危机爆发后,欧洲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难民,德国更是以积极姿态面对难民危机。相反,美国只象征性地收留了不到两千名由于叙利亚危机而产生的难民。拥有同一价值观并强调人权之上的美国和欧洲,在面对因叙利亚危机等产生的难民问题上,展现出不同的应对姿态。
第三,欧洲难民主要来自西亚,就国别而言,主要来自叙利亚、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拉克等。但就进入欧洲地区的难民而言,主要来自叙利亚。鉴于美国在乌克兰危机以及吉尔吉斯斯坦和格鲁吉亚的“颜色革命”中的作用,加之美国主导叙利亚危机,此次大规模进入欧洲的难民大军的成分值得商榷。
综上所述,一方面,难民危机不仅是人道主义危机,更是给欧洲国家在政治、经济和安全上形成了全方位的消极影响。从宏观上看,难民危机对欧洲(特别是欧盟)致命的影响是欧洲一体化进一步受阻。难民危机之前,欧洲国家虽然在有些领域仍存在分歧,但一体化进程也颇具成果。欧洲共同外交政策机制的确定、欧元区的诞生、申根区的建立以及欧洲快速反应部队的筹划等进展都表明欧洲正向融合成一个整体而前进,欧洲作为一个整体将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大作用。
此次难民危机,不但使欧洲国家经济背上沉重包袱,也使欧洲国家之间的分歧扩大并制造出新的裂痕。欧洲一体化受挫,将进一步影响世界格局。欧洲不能形成强大的一极,因而欧洲还必须依靠美国来保证其安全,这符合美国的全球利益。另一方面,国际形态逻辑链显示,美国纠集欧洲国家发动叙利亚战争而产生的难民危机绝非偶然。因此可以推断,关于欧洲难民危机的“背后黑手”,美国是难辞其咎。
作者: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博士生 朱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