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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协定谈判历程与法律评析”主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8日  点击率:1463

2023年3月4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订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以下简称“BBNJ协定”或“协定”)政府间会议正式落下帷幕,各国就BBNJ协定内容基本达成一致,标志着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律领域的重大进展。为增进师生对BBNJ协定谈判历程及法律问题的了解,2023年3月27日,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举办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协定谈判历程与法律评析”学术讲座。讲座由BBNJ协定政府间会议中国代表团成员——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郑苗壮研究员及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施余兵教授担任主讲,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蒋小翼教授担任主持人。两位受邀专家结合谈判亲身经历和对BBNJ协定内容的理解,为现场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

讲座伊始,蒋小翼教授向两位专家表示了热烈的欢迎。随后,两位专家分别以不同主题分享了对BBNJ协定相关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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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苗壮研究员以“BBNJ协定谈判历程与后续执行问题”为主题展开,详细梳理了BBNJ协定的谈判历程,并分析了协定的主要内容和后续执行问题。BBNJ协定谈判始于2004年,持续了将近二十年才达成最终协定,其间主要涉及特设工作组、预备委员会和政府间会议三个阶段。郑研究员认为,政府间会议的正式结束,反映了国际社会渴望快速达成协定的愿望,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其谈判过程存在瑕疵,以美西方为代表的国家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向发展中国家施压。在后续执行中,BBNJ协定的普遍性和权威性将面临挑战,包括美国等部分国家可能不会成为协定缔约方,协定与IMO、ISA、RFMOs等主管国际机构的关系也有待理顺。在争议较大的海洋遗传资源议题上,虽然协定反映了发展中国家所主张的惠益分享发展趋势,但是部分发达国家逃避国际责任、拒不承担国际义务,后续发展前景并不乐观。另外,在BBNJ协定下,公海保护区的全球布局将指日可待,对海上活动空间的影响有待进一步观察。此外,环评制度将推动海洋利用方式向环境友好型转变,在养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有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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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余兵教授以“BBNJ协定所涉主要问题的法律评析”为题,分享了对BBNJ协定的几点观察,深入分析了协定的争端解决程序,发表了对ITLOS的全庭咨询管辖权、协定“关系”条款等的见解。施教授认为,BBNJ协定在没有经过充分谈判协商的情况下匆匆通过,一些案文存在多种不同解释和适用的空间(例如第4、4bis、5、11、52条等),未来相关国家在履约时容易产生争端,协定的履行将面临很大挑战。对于BBNJ协定下的争端解决程序(第55条),施教授认为,虽然协定最终未选择中国提出的争端解决方案,但是中国代表团经过多次磋商,已经将中国要素写入最终案文,案文总体上是各方妥协的产物。当前协定争端解决部分仍有问题需要解决,施教授鼓励学者就相关问题展开研究,例如,如何理解“比照适用”和“without prejudice to”,“unsettled dispute”和“dispute”有何区别,《公约》第298条能否排除争议海域的适用,第55条第8款和第8bis款能否满足中国的关切等。除此之外,施教授还对ITLOS的全庭咨询管辖权(第48.6条)和协定“关系”条款(第4条),包括“not undermine”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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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问答环节,两位专家对环评部分对国家主权的影响、划区管理工具部分对其他IFBs的影响、紧急措施等内容进行了答疑解惑。最后,讲座在掌声中结束,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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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J协定是当前海洋法领域最为前沿的话题。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在第一时间组织本次讲座,邀请谈判组专家就该话题分享一手资料和独家见解。两位专家深化了师生们对于BBNJ协定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进一步激发了研究兴趣,打开了研究思路。同时,本次讲座还让学生得以窥见国际条约谈判工作的细节,了解在外交场合维护国家利益的坚毅,有助于引导学生厚植家国情怀,投身涉外事业。

 

文:王志伟

图:夏浩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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