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际,中国与当时的12个陆上邻国之间多少都存在着历史遗留的领土边界问题,几乎没有一条边界是确定的。自此,中国奉行和平外交政策,通过双边谈判同现在的14个邻国中的12个国家签订了边界条约、协定和议定书,全长21100多公里的陆地边界线中有90%以上得以划定和勘定。在此过程中,中国始终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解决边界问题确立了两个基本目标,即维护领土主权,保持一条确定的、清晰标示的、安全的和稳定的边界线,同时促进同邻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国际法及其基本原则、一般规则和特殊制度在划界、勘界和边界联检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和适当的运用。在国际法基础上,中国与有关邻国一起不仅发展了包括划界、勘界、日常管理和定期联检等事务一整套确立和保持清晰稳定边界的程序,而且建立了关于边界管理制度、跨境合作等事务的法律制度,由此把边界线和边境地区转变为友谊的桥梁和次区域、区域合作的纽带和节点。
关键词:中国实践;陆地边界;和平解决争端;边界谈判;划界;勘界;边界联合检查
作者:周健,武汉大学特聘研究员,外交部前边界与海洋事务代表。
期刊:边界与海洋研究
年(期)页码:2021(3)5-40